海安!曝光5例!
安全头盔这个话题是老生常谈了但仍有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因为种种原因戴的是帽子或者安全帽更有甚者什么都不戴不戴安全头盔安全帽帽子这些自欺欺人的行为后果有多严重▼▼▼
8月11日,蔡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安市角斜镇顾陶村二十九组十字路口,与吴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吴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事故发生时,吴某未佩戴安全头盔。7月3日,刘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老328国道与海安市胡青路交叉路口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刘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所幸事故发生时,张某车速不快且刘某躲避及时,刘某头部轻微受伤。
6月15日7时35分,葛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城东镇通榆路,遇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亦经该路段,双方车辆发生碰撞。因葛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的安全帽,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脱落,致头部外伤。帽子或安全帽≠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在道路行驶时一定要按规定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帽子或者安全帽对骑行安全没有保护作用生命安全经不起随意“应付”遵法守规,才是硬道理交通违法曝光台姓名:陈**违法地点:高庄路永安路路口
违法时间:8月31日姓名:黄*违法地点:河滨路通榆路路口
违法时间:8月31日
姓名:阙*违法地点:安泰路中坝路路口
违法时间:8月31日姓名:施*违法地点:河滨路通榆路路口违法时间:8月30日姓名:张*违法地点:东海路宁海路路口违法时间:8月30日戴好头盔√ 当骑乘者头部与地面发生碰撞时,安全头盔的外壳可以扩散冲击力,有效避免头骨开裂;√ 头部受到碰撞,即使没有出现外伤口,脑组织也可能因此受到**,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内部可吸收撞击力,从而减轻对脑组织的**程度。
很多人有奇怪的思路:所有规矩,要求,限令等,都是针对其他人的。
老子想咋的就咋的——记得刚通铁路那会儿,
农民们在铁道上行走,看见火车来了,
也大义凛然地说:这世上还有火车撞我?
我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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