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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安全头盔这个话题
是老生常谈了 但仍有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因为种种原因 戴的是帽子或者安全帽 更有甚者什么都不戴 不戴安全头盔 安全帽 帽子 这些自欺欺人的行为 后果有多严重 ▼▼▼
8月11日,蔡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安市角斜镇顾陶村二十九组十字路口,与吴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吴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事故发生时,吴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7月3日,刘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老328国道与海安市胡青路交叉路口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刘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9)]所幸事故发生时,张某车速不快且刘某躲避及时,刘某头部轻微受伤。
6月15日7时35分,葛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城东镇通榆路,遇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亦经该路段,双方车辆发生碰撞。因葛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的安全帽,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脱落,致头部外伤。帽子或安全帽≠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在道路行驶时 一定要按规定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帽子或者安全帽对骑行安全没有保护作用 生命安全经不起随意“应付” 遵法守规,才是硬道理 交通违法曝光台 姓名:陈** 违法地点:高庄路永安路路口
违法时间:8月31日 姓名:黄* 违法地点:河滨路通榆路路口
违法时间:8月31日 姓名:阙* 违法地点:安泰路中坝路路口
违法时间:8月31日 姓名:施* 违法地点:河滨路通榆路路口 违法时间:8月30日 姓名:张* 违法地点:东海路宁海路路口 违法时间:8月30日 √ 当骑乘者头部与地面发生碰撞时,安全头盔的外壳可以扩散冲击力,有效避免头骨开裂; √ 头部受到碰撞,即使没有出现外伤口,脑组织也可能因此受到**,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内部可吸收撞击力,从而减轻对脑组织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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