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安!醉驾!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但仍有驾驶人在事发之后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逍遥法外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终难逃4月13日1时58分左右,海安公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海安市中坝路唐家巷麦克风门前,一辆小型轿车驶出停车泊位时,与停放在右侧泊位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逃逸。民警随即调取事故路口视频,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并将驾驶人杨某查获。民警依法对杨某抽取血样进行证据固定。后经鉴定,在杨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6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以及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海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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