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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但仍有驾驶人在事发之后心存侥幸 以为可以逍遥法外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终难逃 4月13日1时58分左右,海安公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海安市中坝路唐家巷麦克风门前,一辆小型轿车驶出停车泊位时,与停放在右侧泊位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逃逸。民警随即调取事故路口视频,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并将驾驶人杨某查获。民警依法对杨某抽取血样进行证据固定。后经鉴定,在杨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6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以及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海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