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广大的市民朋友、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责任、运输费用、消纳场所或者地点,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运输。 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现将目前我市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企业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