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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想必这些话大家都耳熟能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系数极高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总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过。
一是破坏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为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三是导致交通无序。随意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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