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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保证“海纳天下客 安聚幸福年”2025年海安新春灯会举办期间相关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开幕式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临时管控时间:2025年1月23日16时至22时;2025年1月24日16时至22时。 三、临时管控空域:海安市广福路以北、丹虹路以南、紫石路以东、龙江河路以西合围区域上方空域(真高不超过120米)。 四、临时管控原则:在上述指定临时管控空域及时段内,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严禁开展未经备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如有单位因保障大型活动而需要飞行作业的,务必提前向海安市公安局警航中心申请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在指定的时间、区域内方可实施飞行。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要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