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蒋才根,男,1979年11月27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7911278136,住海安市高新区江海西路20号1幢3单元202室。 被执行人: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138377062Q,住所地海安市高新区宁海南路179号永川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杨加军,执行董事。 执行案号:(2020)苏0621执1923号、(2021)苏0621执213号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6737986.9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5年1月11日0时起至2026年1月10日24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332298、0513-68332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