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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听民声、纳民智、解民忧,走深走实线上群众路线,共同推进海安社会治理成效再上新台阶,海安市委、市政府开设“海心安·民生服务直通车”互动平台,诚邀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海安社会治理,及时发现身边问题,并将信息通过“海安发布”“我的海安”APP进行提交。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第一时间转交到相关部门、区镇街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您反馈。 现将“海心安·民生服务直通车”平台截止2024年12月27日部分来信办理情况予以公布: 01
曲水流连
金曲路23号小区有一辆报废车辆长期停在小区内部,遮挡居民拐弯视线且阻碍车辆通行,若因此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小区内该由哪几方负责?车主不肯将车辆送去报废,老小区没有物业,交警部门说小区内不属于管辖范围,社区没有执法权,车主不予配合,希望有关部门能协调处理。
诉求时间:2024-12-24
派发时间:2024-12-24(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曲塘镇)
签收时间:2024-12-24(曲塘镇)
2024-12-25(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申请退回:2024-12-25(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小区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建议转其他相关部门。)
答复时间:2024-12-26(曲塘镇)
曲水流连,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已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有意向将该车辆申请报废,但由于车辆存放了大量物品暂时未清空,待清空后便去申请报废。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已提醒车主,如因车辆停靠影响交通视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承担相关责任,车主表示已知晓。如有疑问,可致电团结社区:1891240628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曲塘镇团结社区 2024年12月26日 02
印先生
328国道江海大桥段、江海集团往北路段、李堡镇人民路从东到西所有路灯都不亮,李堡镇的万隆广场西边红绿灯那一块有恶臭,好长时间了。
诉求时间:2024-12-21
派发时间:2024-12-22(李堡镇)
签收时间:2024-12-24(李堡镇建设工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4-12-26(李堡镇建设工作办公室)
印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关于路灯问题,我镇建设工作办公室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关于万隆广场西边红绿灯恶臭的问题,我镇建设工作办公室人员已到现场巡查,未闻到恶臭气味,周边无工业污染源,疑似前期农田施肥产生气味。已与您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您闻到气味后联系我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如有疑问,可致电李堡镇建设工作办公室:0513-8821324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李堡镇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03
李先生
葛家桥村农四路葛家桥中心路,路面由东向西200米处路面出现破洞,破损路面下面路基空洞。该路为主要道路,平时车辆很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希望部门及时安排修复。
诉求时间:2024-12-24
派发时间:2024-12-24(开发区)
签收时间:2024-12-25(开发区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4-12-26(开发区建设局)
李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们已安排维修单位到现场进行踏勘,近期准备进场维修。如有疑问,可致电开发区建设局:0513-889113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开发区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04
17号楼业主
海之心物业费2.35元每平米,与服务严重不匹配,希望降低物业费,或者业主重新选物业公司。
诉求时间:2024-12-21
派发时间:2024-12-21(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签收时间:2024-12-23(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申请退回:2024-12-23(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建议转主管部门。)
再次派发:2024-12-23(海安市城管局、高新区)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街道平桥村)
2024-12-27(海安市城管局)
17号楼业主,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物业告知,连廊在质保期范围内已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关于选聘物业公司的问题,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可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决定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已经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范管理,加强和业主沟通,妥善处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如有疑问,可致电城市管理局:0513-8068029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4年12月27日
17号楼业主,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对于公共维修基金,平桥村联系小区业委会建议业委会加快申请维修流程。对于小区更换物业,需要全体业主向业委会反映,根据法律法规启动更换物业流程。平桥村将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平桥村:0513-8068528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街道平桥村 2024年12月26日 05
大师比较忙
千禧花园北区雨污分流改造,当初贴的通知12月中旬改造结束,现在整个小区是一塌糊涂,到处是破碎后的路,整个小区尘土满天飞。西边一条南北主干道坑坑洼洼未完工,现在东边一条南北主干道也开凿准备破碎,小区车辆无法通行。扬尘问题怎么解决,请问施工单位有没有采取相应降尘措施?请施工有计划进行,考虑小区出行。
诉求时间:2024-12-21
派发时间:2024-12-22(高新区)
签收时间:2024-12-24(海安街道平桥村)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街道平桥村)
大师比较忙,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公告施工期是预计时间,因各种不可抗拒因素,具体结束时间以施工方实际施工为准。施工队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流程进行施工,因水泥风干需要时间和周期,带来不便请您谅解,施工队会加快速度,尽快完成工程。针对扬尘问题,施工队按照城建施工要求严格执行,给您生活带来影响,深感抱歉。如有疑问,可致电平桥村:0513-8068528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街道平桥村
2024年12月26日
06
平安是福
星海花苑55号楼一楼是拆迁安置的老人户,居住着6户80岁以上的老年人。前排屋后栽种的樟树,树冠已达三层楼高,寒冷的冬季,老人们终日生活在无阳光的树荫下。晾衣只能靠阴干,晒被根本不可能,希望帮忙处理。
诉求时间:2024-12-25
派发时间:2024-12-25(高新区)
签收时间:2024-12-27(海安海穗集团)
答复时间:2024-12-27(海安海穗集团)
平安是福,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物业已联系绿化管护人员,近期将视树木生长状况进行适度修剪。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致电小区物业:1826057989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海穗集团 2024年12月27日 07
我爱我家
本人1993年10月进一单位工作,1994年1月开始签合同交社保,现请问:1993年3个月的社保断交了,现在可否申请补交?谢谢!
诉求时间:2024-12-24
派发时间:2024-12-25(海安市人社局)
签收时间:2024-12-25(海安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市人社局)
我爱我家,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于12月26日16时16分与您电话联系,向您宣传和解释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相关政策。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1号)规定了我省行政区划内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形。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材料申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50号)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1995年底前在我省存在应缴未缴情形申请补缴的,其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或补缴年限不超过3年的,由应缴未缴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档案认定其应缴未缴年限并出具补缴通知书。根据上述文件,您需提供职工档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是否符合苏人社规〔2021〕1号文件规定的补缴情形。如有疑问,可致电:0513-88921512、0513-889210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人社局 2024年12月26日 08
袁女士
下班高峰期,遭遇车辆恶意插队,登陆微信海安交管点击随手拍,根本点不进去选项。登陆交管12123也无举报途径,特此平台举报。
诉求时间:2024-12-21
派发时间:2024-12-22(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签收时间:2024-12-24(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袁女士,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辖区交警中队已电话联系您,中队核查视频监控,因路边设有开口,您反馈的车辆苏FC**R*从开口出来并驶入左拐车道,并不是故意别车。如有疑问,可致电城区交警中队:0513-888135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09
安达
安达公馆西门道路经常有机动车违停(大多为接送附近培训班学生),此道路为双向单车道较狭窄,且违停时段正常在中午和晚上车流量高峰期,导致车辆严重拥堵。另外此道路紧邻人民医院,如影响急救车辆通行,造成影响更大。此现象已持续数月,望相关部门处理。
诉求时间:2024-12-22
派发时间:2024-12-23(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签收时间:2024-12-24(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安达,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辖区交警中队经实地查看,此处乱停车辆多为接送学生车辆,特别是周末好多学生到培训机构学习,家长违规停放在路面接送。中队已安排人员加大此处的巡查频次,及时对车辆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如有疑问,可致电城区交警中队:0513-888135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10
大宝
今年已两次反映曲雅路与老328借用右转车道直行问题,经长时间观察直行绿灯亮时没人敢借用右转车道直行,前期反馈建议弄个提示标牌。看看图片的提示标牌,不是很好嘛!
诉求时间:2024-12-19
派发时间:2024-12-19(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签收时间:2024-12-19(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大宝,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中队已将您的建议转交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可致电交警曲塘中队:0513-8860330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11
小京
12月18日13点02分左右,我的车在曲塘白古线电影院红绿灯由南向北行驶,这辆苏L***0N由东向北右转,他右转过来是在右车道,我过了红绿灯正常行驶在左车道,他在过完红绿灯在没有打转向灯并且没有减速的情况下突然向左转弯,好在我的车辆行驶速度比较慢,刹车及时没有造成任何突发事件。请问一下该车在双黄线上转弯是否违法、是否构成危险驾驶?
诉求时间:2024-12-18
派发时间:2024-12-18(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签收时间:2024-12-18(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小京,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已与您进行电话沟通。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反映的车辆涉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因该车系过境车辆且车主联系电话已停机暂未能对其进行处罚,中队会继续关注。如有疑问,可致电交警曲塘中队:0513-8860330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12
胖胖
西场镇华泰超市这边的红绿灯,每天上班早高峰的时候,会有车辆乱停现象,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麻烦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诉求时间:2024-12-21
派发时间:2024-12-21(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签收时间:2024-12-23(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胖胖,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电话与您进行了联系沟通,对该地段我们将加强巡逻管控,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安装违停抓拍设备,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抓拍曝光,您表示接受。如有疑问,可致电交警开发区中队:0513-888072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13
一个良民
上次反映的问题回复是历史原因,不管是什么原因,将公共车棚隔开占为私有,小区外面的人可以随便在我们小区内占用公共的地方搭建车库,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我们其他业主的利益。
诉求时间:2024-12-25
派发时间:2024-12-25(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4-12-25(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4-12-27(海安市城管局)
一个良民,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现场勘查,该处存在公共车棚私人占用现象,其中有的堆放物品,有的隔断为私人车棚,有的异地搭建简易车棚,情况复杂,系历史形成,涉及多户居民。我局将会同属地社区,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妥善处置。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城市管理局:0513-889061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4年12月27日 14
谢先生
我之前在水立方南侧某采耳店充值了一千元,使用几次卡上余额还有大几百。后来店搬走了就无法使用,打了老板几次电话都不接。据了解在万豪开了店,请有关部门帮我协调,以便能继续使用充值卡。
诉求时间:2024-12-22
派发时间:2024-12-23(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海安市商务局)
签收时间:2024-12-24(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海安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2024-12-26(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4-12-27(海安市商务局)
谢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了解,原采耳店已经停业,经营者后来搬迁到中央广场,目前也已经停业。您所反映的万豪店与原店并无业务交集。我局多次联系原经营者无法接通,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进行登记,后续将继续跟踪相关处置进展。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3-8886567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26日
谢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以上规定,根据您的反映,该店业主已涉嫌违法,建议您依法起诉或者向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报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以致电海安市商务局:0513-8892500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15
杨
加油站搞自助加油,取消现金加油。我手机没有带,支付现金加不了油,员工说她们是自助的只能线上加,让我去别的地方,导致我车没油推着走的。加油站就是方便百姓的,他们拒绝现金加油。
诉求时间:2024-12-23
派发时间:2024-12-24(海安市商务局)
签收时间:2024-12-24(海安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2024-12-27(海安市商务局)
杨,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中石化海安分公司。中石化海安长江加油站、丹凤加油站为自助加油站,请加油顾客按张贴的自助加油操作指引操作。公司采取相关技术措施与工作人员引导相接合方式保障操作与多种支付方式(含支付宝、微信、一键加油和现金支付)。我局要求中石化海安分公司加强员工培训,向顾客做好解释沟通,持续宣传,确保安全,提供多样化服务。如有业务咨询需求,请联系加油站站牌公示上的服务电话。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商务局:0513-818688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