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罚款25800元!某单位多次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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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507 | 回复0 | 2024-10-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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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是证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旨在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依证排污的行动自觉。今年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局“线上”发挥平台监管作用,精准锁定违法线索,“线下”发挥现场检查作用,全面完善证据链条,有力有效查处了一批非现场环境违法行为。

双向”发力 精准固定证据链条

2024年7月,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局执法人员开展环保脸谱自行监测平台巡查,发现南通市某钢化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未提交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数据。2024年7月17日,执法人员至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两台钢化炉正在运行,丝印车间正在生产,该单位仅提供有2023年12月27日采样的检测报告一份,未达到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自行监测频次要求。后经调查了解,该单位两年内存在多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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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约束 依法惩戒违法行为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局对该单位立案调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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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指导 督促企业责任落实

本案系企业管理人员环保责任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未意识到未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是环境违法行为。案发后,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局对该单位加大普法宣传教育,指导该单位环保负责人员开展“学法减罚”,切实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领证企业开展全平台巡查,对未及时填报的企业逐一进行提醒,有力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蓄势增效。

下一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局将加大信息化手段运用,利用各类监控监测平台对各类污染源行为特征进行全面分析,精准研判企业潜在的违法行为及安全风险,提升非现场案件比例,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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