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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关于2024年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
通 告 2024年中高考临近,为给考生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6月1日至6月18日,海安市城区各建筑施工工地自19:00至次日7:00,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二、2024年6月6日12时至6月9日18时海安市城区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2024年6月16日8:30至6月18日16:30海安市海陵中学、紫石中学、城南实验中学、曲塘中学、李堡中学等中考考场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四、中高考期间(特指2024年6月6日12时至6月9日18时、6月15日18时至6月18日16:30),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禁止室内装修中使用高噪声的设备;禁止在居住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体育锻炼(包括广场舞、健身操等活动)、娱乐、集会、促销等活动。 六、中高考期间,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对考生不造成影响。 七、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江苏省海安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公安局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