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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19日)起(含),南通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各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本行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调整仅适用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购房及4月19日前已批已发放的住房存量贷款等其他情形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此次调整为动态临时调整,当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达到一定条件,将根据要求恢复执行统一利率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