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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发区、部分国有企业相关人员观摩旁听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此案被告人田卫军,案发前曾任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等职务。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挪用公款罪 2017年6月,田卫军在担任海安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分管腾海租赁期间,与腾海租赁董事长胡某、总经理缪某合谋,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虚构租赁物包装融资租赁项目的方式,从腾海租赁挪用4500万元归缪某个人用于经营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
明纪释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田卫军在担任海安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等职,分管腾海集团、腾海租赁和财税、金融、区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政府平台融资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涉嫌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及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并警示旁听人员在工作中要厘清党纪国法与人情往来之间的关系,切莫触碰法律红线,要严格遵纪守法,正确履行公务。 此次公开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被告人“现身说法”,以最直观的方式警示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职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近年来,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三不腐”一体推进的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以监督办案为抓手,查处一批案件、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个领域、教育一方干部,把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用“活教材”警醒大多数,使一场场贪腐案件的庭审现场,成为一堂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给现场旁听的党员干部带来强烈的心灵震撼和思想冲。同时把查办案件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提升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来源:清风海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