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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去年11月13号晚上九点,如皋郭园居民周某带着14岁的儿子小周去超市。小周下车后,看到拴在一旁的柴犬心生喜爱,就伸手去抚摸这只柴犬的头部,柴犬突然跳起来咬伤了小周。 事发后,柴犬饲养人及时带小周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并赔偿了一千元钱。后小周因嘴部受伤缝了8针,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小周的家长与柴犬饲养人在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方面产生了纠纷。 为了促使柴犬饲养人进行赔偿,周某就拍摄抖音视频,到柴犬饲养人经营的超市、家中吵闹,甚至扬言要采取更为激烈的行为,双方由此引发了纠纷,最终选择报警。 民警也多次出警从中调解,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城市日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