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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海安市委批准,海安市纪委监委对江苏开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胡海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海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海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有关规定,经海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胡海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