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安市委批准,海安市纪委监委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田卫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田卫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田卫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有关规定,经海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报市委批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