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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我市302种医疗机构制剂被纳入目录内。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 ★ ★ ★ ★ 本次《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共收纳医疗机构制剂2395种,乙类制剂2256种,其中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的制剂1990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的制剂251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的制剂15种,另外还有丙类制剂139种。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仅限在配置的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其他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和支付。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跨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药品,调剂方和被调剂方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调剂文件后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医保部门,由市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局备案。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由省医保局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参保群众按规定使用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南通入选省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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