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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看似方便
“老年代步车”等生产销售 将被严管 3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本次修订全面回应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加强源头监管、改善便民服务措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完善,对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作出法治回应。 其中提到 近年来我省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 有不少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出售的 低速电动车 未经安全检测 不上正规车牌和保险 成为极大安全隐患 追溯源头 此次修订加强了 对非道路用车辆和 其他具有动力驱动工具的管理 以及对不符合 国家标准车辆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 草案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此外,草案还规定 发生此类事故的 将开展深度调查 ↓↓↓ 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组织开展深度调查。报告应当报同级政府,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对发现问题开展督办整改。 全文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截至2022年底,江苏道路总里程已有近22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近5100公里,全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近250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超过3300万人。虽然近年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逐渐趋稳好转,但道路交通事故仍多发频发,2022年事故起数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的72%,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依然突出。当前日益凸显的人车路间的矛盾,与2004年颁布的省条例已不相适应,亟需通过修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现状,修订着重从源头破解管理难题。例如,近年来我省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有不少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出售的低速电动车,未经安全检测,不上正规车牌和保险,成为极大安全隐患。追溯源头,此次修订加强了对非道路用车辆和其他具有动力驱动工具的管理,以及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围绕保安全,草案进行全链条责任细化,明确道路及交通设施设计、建设、监理、验收、养护、管理单位,车辆所有和管理单位,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维修、报废回收单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义务。 草案还就深度“复盘”事故原因作出明确要求,以通过一起事故整治一类隐患。其中规定,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组织开展深度调查。报告应当报同级政府,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对发现问题开展督办整改。 突出通行安全,修订草案专章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从明确责任上,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道路沿线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求、道路经营管理和设施养护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基本义务,完善了道路疏堵保畅的运行机制和责任。从道路通行规则上,修订草案对非机动车超车规则、先后进入路口车辆通行权、远光灯使用等作了完善。如对驾驶人反映强烈的夜间滥用远光灯问题,草案规定:机动车在夜间照明状况良好路段、距同向行驶的前方机动车间距不超过一百米或者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最后小编提醒 各位小伙伴及家人 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 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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