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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在先,防在前,预防使用假币骗人警情!近期,市公安局接到使用假币的报警,正全力进行侦破,请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做好防范,避免受骗。
(民警宣讲防范识别假币资料图)
1、时间:全天候。 2、地点:城郊结合部贩卖蔬菜小摊、镇街路边小超市。 3、人员:通常为一人作案。 4、交通工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5、手段:以面值100的假币向老人、警惕性不高的店员购买蔬菜、香烟等小额物品,骗取对方找零时“以假乱真”谋取现金。或以多张面值100或50的假币在路边商店超市购物,骗取香烟等财物。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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