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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傍晚,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其中提到,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最新明确事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1月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随通知同时公布的《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分配表》可以获知,分配给江苏的经费为605560万元。 来源:民政部网站、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