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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团圆的时刻 你是否想来点烟花爆竹助助兴? 如果你有这个想法 海安公安提醒你: 禁燃禁放 “静”享中秋团圆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连日来,海安公安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节前宣传检查。 关于禁燃禁放的知识
禁放区域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下空间;(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七)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二、限制在本市市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通榆路(含)以西合围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限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法律后果 在禁止燃放地点、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违反燃放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予以处理。
城市是我家 文明靠大家 请广大市民 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不” 让天空更湛蓝 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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