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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婚之日,彩礼钱不翼而飞,小偷竟是新人的媒人。经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月20日晚,参加完儿子婚礼的李某回到海安市墩头镇家中,发现家里电闸被拉,门窗被撬,二楼婚房喜箱内的17万元彩礼钱不翼而飞。李某盘点知悉喜箱中放有现金的人员,怀疑是没有参加婚礼的媒人李某甲所为。李某甲喜欢赌博,欠有赌债,家中除留下一点口粮,其余均被其卖掉拿去赌博了,子女结婚借的钱也被其截留。 “不是我的钱我不会拿,要是偷了这个钱,我一家老小立马全部死掉。”面对侦查人员,李某甲发誓道。随后,侦查人员在李某甲家的厕所里发现了彩礼钱,且在李某家的被撬门窗上检出李某甲的DNA。 原来,好赌的李某甲见彩礼钱起了贼心,在婚礼当日借口肚子疼不参加婚宴。回家后,李某甲携带工具前往李某家,为躲避监控将电闸拉断,通过梯子爬至二楼平台,撬开铝合金门和婚房窗户,翻窗进入房间实施盗窃。得逞后,李某甲联想到看到的电视剧情节——警察在破案时会查脚印,遂将穿的鞋扔到房顶。为隐匿赃款,李某甲将钱用塑料袋装好,悬挂在家里厕所的半空中。 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甲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