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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区小学施教区
1.实验小学施教区:永安路以东、宁海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安平路以北区域。
2.城南实验小学本部施教区:永安路以东、宁海路以西,安平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宁海路以东、通扬河以西、长江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城南实验小学东校区施教区:城东镇五坝村、刘缺村、界墩村、立发桥村区域;开屏村、泰宁村位于新通扬河以东、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城南实验小学西校区施教区: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原海南小学施教区域。
3.明道小学本部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北、如海河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凤山路以西区域;老通扬河以北、如海河以西、新通扬河以南、开元大道以东区域(包括隆田花苑);老通扬河以南、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
明道小学丹凤校区施教区:新通扬河以北、通榆路以西原海北乡区域。
4.海师附小施教区:凤山路以东、通榆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包括原明道村一组、七组,原太平村)区域;通海河以东、龙江河以西、丹虹路以南、新通扬河以北区域;老通扬河以南、以西,宁海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区域。
2022年城区初中施教区
1.城南实验中学施教区: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西、小焦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通榆路以西、永安路以东、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通榆路以西、如海河以东、东海大道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
2.海陵中学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西的原海安镇区域(原胡集初中、仁桥初中、孙庄初中施教区不变);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高庄路以北、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小焦港河以东区域。
3.紫石中学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北的原海安镇区域(除隆政初中、胡集初中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长江路以北、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的区域;新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北三角区域;通榆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北的老海安镇区域。
2022年城区幼儿园服务区
1.一幼本部服务区:洋港河以东、通榆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海光路以北区域(含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南、以西、长江路以北原海安镇区域);如意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新华路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一幼中大街分园服务区:中坝路以东、如意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如意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新华路以北区域。
一幼闸东分园服务区:如海河以东、中坝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2.二幼本部服务区:永安路以东、洋港河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江海路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曙光路以北区域(与长江路园本部的公共服务区)。
二幼开发区分园服务区:洋港河以东、通榆路以西、海光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二幼彩虹分园服务区:华新小区以东、宁海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华新壹品和华新御元小区(与长江路园华新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3.三幼本部服务区:小焦港河以东、洋港河以西、长江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三幼尚府分园服务区:永安路以东、小焦港河以西、安平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三幼御府分园服务区:隆安路(原镇南路)以东、永安路以西、红光河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永安路以东、小焦港河以西、长江路以南、安平路以北区域。
4.长江路园本部服务区: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曙光路以南、长江路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隆安路(原镇南路)以西、长江路以南、安平路以北区域;隆安路(原镇南路)以东、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南、红光河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曙光路以北区域(与二幼本部的公共服务区)。
长江路园华新分园服务区:华新壹品和华新御元小区(与二幼彩虹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长江路园城南分园服务区:永安路以东、中坝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
5.明道园本部服务区:永安路以东、洋港河以西、江海路以南、长江路以北区域。
明道园恒源分园服务区:凤山路以东、通榆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含凤山村14、15组,教师新村,凤凰府邸,通榆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北老海安镇区域村民)。
明道园闸西分园服务区:钟涵河以东、如海河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三里闸村)区域;园庄村三至八组。
6.高新区实验园服务区: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隆安路(原镇南路)以西、安平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永安路以东、小焦港河以西、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7.七星湖园服务区: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西、长江路以南、栟茶河以北区域(含开屏村3组、5组和银杏花苑)。
8.城东镇中心园服务区:小焦港河以东、宁海路以西、高庄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东海大道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西、栟茶运河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含银杏花苑)。
二、 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一)
城区入学
以监护人(父母)房产申请入学
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城区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以祖辈房产申请入学
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在我市城区确无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动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2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
(二)
非城区入学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收户籍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三)
办理流程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招生学校组织网上初审; 3.网上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5.公示录取名单; 6.发放入学告知书。
(一)
城区统筹入学
统筹对象 (1)符合“户证一致”要求,但不符合获证时限要求的城区入学儿童; (2)入学儿童家庭的户籍、房产均在城区,但两者地点不一致; (3)入学儿童只有城区户籍但不能提供相应房产证的; (4)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5)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的; (6)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申报材料 (1)具有城区户籍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监护人在海安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2)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入学儿童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3)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创业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入学儿童监护人名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个员工的社保证明。
统筹对象 在海安(非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申报材料 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监护人在海安(非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海安(非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严禁招收不具备上述统筹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儿童。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初审; 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填写统筹入学志愿; 5.统筹安排入学; 6.公示录取名单; 7.发放入学告知书。
说明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城区内一个入学名额。2022年起,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分别以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今年起房产面积记入招生数据库)。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期房(以购房合同、发票为据),且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迁入户籍的,视同符合时限要求。
(三)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四)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五)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陵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为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保育)质量,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超规模”“大班额”,学校在学额有空余时,方可按计划招收统筹入学对象。
(八)同一学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随机摇号派位。未摇到号的,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九)存在“超规模”“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接受转学申请。确需转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6月22日前
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6月25日至29日
网上填报入学信息。 6月25日至30日
网上初审入学信息。 7月2日至3日
现场审核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 7月6日
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 7月6日至8日
网上补充填报统筹入学信息。 7月9日至10日
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 7月15日
公示统筹入学名单。 7月19日至20日
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 8月20日至21日
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
上述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将作调整,具体安排请关注所在施教区(服务区)学校的招生公告! 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老师负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指导本班学生家长申报入学材料。幼儿园入学申请由所在服务区幼儿园负责指导填报。 特别提醒: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88916223、88971831、88922012;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