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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3月6日晚,朱某参加朋友宴请,大约喝了半斤白酒。宴会结束后,朱某和朋友到KTV唱歌,又喝了几瓶啤酒。零时许,朱某被朋友送至其居住的小区楼下。然而,在朋友离开后,朱某并未回家,而是到地下车库将轿车驾驶上了道路。于是,发生了车祸,并引起了大火。 据朱某反映,当天他喝完酒后,头脑里并不知道开车出去干嘛,只是迷迷糊糊地将车开了出去,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轿车撞上路灯杆后,朱某瞬间吓得酒醒了一半,就想着把车倒出绿化带开走。由于车辆受到严重撞击,不等朱某倒车,就燃烧了起来。
经过鉴定,朱某当日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73.8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阈值,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充分认清酒驾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切实负起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安全的责任,主动抵制酒驾,坚持守法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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