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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海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以下简称辅警),派遣到海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巡特警辅警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3.学历要求:部队退役军人中专(高中)及以上、其他社会青年大专及以上; 4.身体要求:身高172CM及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 5.其他要求:男性,限海安户籍。 6.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和现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4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安局1号楼1033办公室(宁海南路88号)。 (3)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报名联系人:邓警官:0513-69878315;0513-69878131。 (二)考试 按照竞争性选拔的原则,主要通过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政治品德素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四)体检 面试合格后进入体检程序(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提供体检报告。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非人民警察、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性质,聘用人员与海安保安服务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相关单位工作,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2.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 监督电话:0513-88968055,88968329。
海安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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