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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朱志强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通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剑锋同志为南通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陈 林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汤鹤新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周萍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磊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南楠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姜伟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姜玉楠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谢旺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缪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徐清同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来源:江海南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