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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修订草案共28条,分6个章节,分为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责任、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婚姻登记无需户口簿 取消登记地域管辖规定 修订草案相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在婚姻登记程序上作出修改—— 修订草案取消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规定——
细化“离婚冷静期”等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修订草案新增关于“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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