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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推进我市教师职前培养,实施“优质师资储备计划”,吸引和激励海安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部分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让优秀海安学子回乡从教,促进海安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参加2024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优质师范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录取的海安户籍考生。 2024年培养计划20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2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 相关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8月20日前到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办理登记。如某一学科(专业)登记人数超过培养计划数,则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高考总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累加得分;如仍相同,比较语文、数学两门相加得分;如仍相同,全部确定为签订培养协议人员)。市教育体育局对培养对象强化跟踪管理,促进专业成长。 培养对象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本硕连读学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高校就读时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且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安排至海安局直初高中任教,入编事业编制,在海安市教体系统连续服务不少于5年。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在高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费用4.8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符合我市《关于实施“海安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相应激励政策的,可获5-12万元/人的奖励。符合其他人才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落实。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0513-88918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