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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多家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 通州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南通龙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伟、周燕敏、江西龙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叶文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南通龙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通海村。
高伟 男,1964年10月28日生,汉族, 住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竹行村一组68号。
周燕敏 女,1964年3月19日生,汉族, 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村周巷10号。
江西龙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芦田工业园区轻工产业基地。
叶文君 男,1986年5月5日生,汉族, 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饶州街道下棚巷101号。 执行金额为593365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南通龙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伟、周燕敏、江西龙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叶文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侯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侯炯 男,1978年7月14日生,汉族, 住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侯家村三组。 执行金额为157369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侯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 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瞿观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瞿观林 男,1993年4月22日生,汉族, 住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星湖城市之星10号楼704室。 执行金额为524258.43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瞿观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 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建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刘建明 男,1987年10月4日生,汉族, 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葛坳乡大田村老屋组36附2号。 执行金额为10929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刘建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止)。 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夏炳连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夏炳连 男,1991年12月5日生,汉族, 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李港村19组39号。 执行金额为257766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夏炳连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 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沈佳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沈佳磊 女,1994年5月11日生,汉族, 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双桥村一组34号。 尚未执行到位金额为25535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沈佳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 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海门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潘学标,男,1963年12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5196312236197,汉族,住址海门市正余镇王灶河村十组5号。 悬赏事由: 申请执行人吴锦生与被执行人潘学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本院(2015)门四民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潘学标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吴锦生劳动报酬及利息人民币95000元,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318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人民币1000元。 2、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20%支付报酬。 机场、码头、车站、酒店等单位和人民群众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待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执行到钱款后,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请先予控制,并速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13-68902180、13951306110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孙进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孙进军,男,1986年4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21198604128435,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临涣镇姚湖村大孙家庄78号。 申请执行标的:蔬菜及框子款90269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999元、违约金10000元。 凡是提供被执行人孙进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止)。 举报电话: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9983012、13813759402 来源:江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