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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布2024年初中毕业起点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502 学校简介: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122年来,文化积淀丰赡,优秀人才辈出,享有“教师摇篮”“红色师范”的美誉,在我国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领域独树一帜,享有盛誉。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4年南通市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我校承担初中毕业起点乡村小学、学前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的任务(以下简称“定向师范生”)。现将我校2024年定向师范生招生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参加2024年南通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教育事业,有志成为一名乡村教师。 4.在中考志愿填报前,考生户籍必须在所填报定向志愿的县(市、区),且中学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满2年以上(含2年)。南通市通海中学、苏锡通园区实验中学的考生,根据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填报相应志愿。 5.报考考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 6.填报师范艺体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定向志愿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招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条件。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志愿填报
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志愿填报时,在“提前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定向师范生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考生请勿填报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志愿。 (二)组织面试 1.所有填报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学校将对照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不予录取。 2.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学前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五官色觉、语言表达、听写、唱歌、舞蹈动作等。 3.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面试地点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发区校区,面试要求等内容将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s://zjc.ntnc.edu.cn/)、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说明 对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如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者,不得报考、录取相关专业的定向师范生。今年定向师范生面试不附带体检项目,请考生自行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面试时无需携带体检报告。 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师范生体检直接参照考生的中考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2024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关于做好2024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2.按照各县(市、区)各专业招生计划,对面试合格、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南通中考总分的80%,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南通中考总分的75%。 3.在录取中若出现同专业中考成绩同分情况:按中考成绩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再同分,按中考成绩的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再同分,按中考成绩的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签订协议 被录取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在入学报到前,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已经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报到后,学校与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 (六)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学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资格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 五、就业政策 六、履约管理 学校将不断完善培养、培训和考核办法,对极少数因品德有问题、学业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在籍定向师范生,实施淘汰机制,按省、市乡村教师培养相关文件和定向师范生就业、培养协议规定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七、收费说明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收取。前三年学费全免,五年制定向生后两年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收取。七年贯通培养定向师范生后两年本科段学费按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收费标准,由本科院校收取。 八、助学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助、减、免”等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政策。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55092010 0513-5509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