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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广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进春,男,1982年2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8202048519,住新疆阿勒泰市团结路2路11号10幢1单元102室。 被执行人:陈仁根,男,1962年1月3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6201318514,住海安市白甸镇邹冯村冯庄九组18号。 执行案号:(2023)苏0685执3110号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4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10月18日0时起至2024年10月17日24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332299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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