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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 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和南通市相关工作要求,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48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000人,初中计划招生6000 人。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9年9月1 日至2020年8月31 日 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9月1 日至2017年8月31 日之间出生(满 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及办法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入学条件 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的对象须“户证一致”,即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在我市城区确无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动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 2.非城区入学条件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收户籍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3.招生办法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网上初审; (3)网上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5)公示录取名单; (6)发放入学告知书。 (二)统筹安排入学 1.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六类对象:一是符合“户证一致”要求,但不符合获证时限要求的城区入学儿童;二是入学儿童监护人的房产和全家户口在城区,但两者地点不一致的;三是入学儿童全家在城区只有户籍但没有相应房产证的;四是在海安城区创业、务工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五是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的;六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城区统筹入学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海安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在海安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 2.非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在海安(非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非城区统筹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在海安(非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在海安(非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严禁招收不具备上述统筹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儿童。 3.统筹入学办法 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主要办法是: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初审; (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填报志愿学校; (5)统筹安排入学; (6)公示录取名单; (7)发放入学告知书。 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四、几点说明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一个施教区内入学名额。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继续执行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在相应学段结束前一次性释放,中途不释放。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 月31 日。动用祖辈房产(含与祖辈共 有房产)入学,其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3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四)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海建〔2023〕33号)精神,2023年 5月30 日后在我市购 置商品房、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审批表、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本小区集体户口 等材料,由开发商统一申报,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后交教体局复核。 (五)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六)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七)我市今年公示的城区新建、改扩建学校服务范围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该范围内的小学入学儿童,在2023、2024、2025年,可自主选择在原服务区学校或新服务区学校入学。 (八)为推进初中办学改革,海陵中学、南莫中学今年试点公办寄宿制学校,办学地点在南莫中学,招生对象为具备一定条件的我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安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为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证 教育(保育)质量,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超规模”“大班额”,学校在学额有空余时,方可按计划招收统筹入学对象。 (十一)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控制学校规模,同一学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公共服务区内的所有报名儿童都要参加摇号派位。未摇到号的,安排入公共服务区的另一所学校。 (十二)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秋季开学后市教体局将组织入学资料抽检。 五、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7月17 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7月18 日至7月21 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7月18 日至7月22 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7月22 日至23 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7月24 日至25 日)。 (六)公示按施教区入学名单(7月25 日)。 (七)公示统筹入学名单(7月27 日)。 (八)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7月29 日至30 日)。 (九)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8月21 日至24 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 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市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招生工作。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各小学、初中、幼儿园要建立相应 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 稳。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规范计划备案。各学校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条件等,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编发招生公告。招生通告须经所属区(镇)教管办审核,民办学校以及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告经所属区(镇)教管办审核签署意见后,还需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要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和违规超计划招生。 2.规范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法、程序等,公布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实行阳光招生,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通告发布工作。辖区内学生家长的招生政策咨询,原则上由各区镇教管办、学校负责答复。 3.规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提交产权、户籍或居住证、社保等材料,审核登记入学。 4.规范随迁子女入学。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确保全部入学。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5.规范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情况特殊的,可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6.规范编班教学。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均衡编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实行规范编班、阳光编班、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谁签字,谁负责;谁失责,谁担责。严格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格统筹入学标准和程序,严格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88916223、88971831、88922012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2023年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 小学 1.城南实验小学:长江路、黄海大道、通榆路、宁海路合围区域;安平路、东海大道、宁海路、小焦港河合围区域;黄海大道、东海大道、宁海路、翻身河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南屏小学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区入学;安平路、东海大道、永安路、小焦港河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高新区实小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区入学。 2.开发区实验小学(城南实小东校区):长江路、黄海大道、通榆路、通扬河以西合围区域;城东镇五坝村、刘缺村、界墩村、立发桥村、七星湖社区(东海大道以北)区域;黄海大道、东海大道、立新河、通扬河以西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南屏小学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区入学。 3.南屏小学(城南实小南校区):黄海大道、东海大道、翻身河、立新河合围区域;东海大道以南、通扬河以西的城东镇区域;黄海大道、东海大道、宁海路、翻身河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城南实小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区入学;黄海大道、东海大道、立新河、通扬河以西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开发区实小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区入学。 4.高新区实验小学(城南实小西校区):长江路、东海大道、如海河、永安路合围区域;东海大道以南原海南乡区域;安平路、东海大道、永安路、小焦港河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城南实小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区入学。 5.实验小学:永安路、宁海路、老通扬河、安平路合围区域。 6.凤山小学(实验小学北校区):黄河路、新通扬河、通海河、通榆河合围区域;桃李名筑小区、桃源里小区,该 区域作为与明道小学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入学;新通扬河、通扬河、紫石路、凤山路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明道小学、海师附小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择在凤山小学、明道小学、海师附小入学;凤山 南路、通榆路、新通扬河、人民东路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 与海师附小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入学。 7.明道小学:老通扬河、新通扬河、开元大道、中坝路合围区域(含隆田花苑);新通扬河、新华路、中坝路、新风路至新安路合围区域;新华路、老通扬河、中坝路、紫石路合围区域;如海河、永安路、老通扬河、长江路合围区域;桃李名筑小区、桃源里小区,该区域作为与凤山小学的公共 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入学;新通扬河、通扬河、紫石路、凤山路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凤山小学、海师附小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择在明道小学、凤山小学、海师附小入学。 8.丹凤小学(明道小学北校区):新通扬河、黄河路、隆安路、通海河合围区域;黄河路以北、通榆河以西原海北乡区域。 9.海师附小(含海光校区):凤山南路、通榆路、人民东路、老通扬河合围区域(包括原明道村一组、七组,原太平村)区域;老通扬河以南、以西,宁海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区域;新通扬河、通扬河、紫石路、凤山路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凤山小学、明道小学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选择在海师附小、明道小学、凤山小学入学;凤山南路、通榆路、新通扬河、人民东路合围区域,该区域作为与凤山小学的公共服务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选在两校入学。
初中 1.城南实验中学:通扬河、通榆路、长江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合围区域;通榆路、小焦港河、长江路、高庄路合围区域;通榆路、永安路、高庄路、东海大道合围区域;通榆路、如海河、东海大道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合围区域。 2.海陵中学: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西的原海安镇区域(原胡集初中、仁桥初中、孙庄初中施教区不变);老通扬河、东海大道、永安路、如海河合围区域;老通扬河、高庄路、小焦港河、永安路合围区域;老通扬河、宁海路、长江路、小焦港河合围区域。 3.紫石中学:老通扬河以北的原海安镇区域(除隆政初中、胡集初中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以西,长江路、宁海路合围区域;通榆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北的老海安镇区域。
幼儿园 1.一幼本部:洋港河、通榆路、老通扬河、海光路合围区域(含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南、以西、长江路以北原海安镇区域);紫石路、凤山路、新华路、老通扬河合围区域。 一幼中大街分园:中坝路、紫石路、新通扬河、老通扬河合围区域;紫石路、凤山路、新通扬河、新华路合围区域。 一幼闸东分园:如海河、中坝路、新通扬河、老通扬河合围区域。 2.二幼本部:永安路、洋港河、老通扬河、江海路合围区域;如海河、永安路、老通扬河、曙光路合围区域(与长江路园本部的公共服务区)。 二幼安平东路分园:洋港河、通榆路、海光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 二幼彩虹分园:华新小区以东、宁海路、黄海大道、高庄路合围区域;宁海路、通榆路、黄海大道、东海大道合围区域;华新壹品和华新御元小区(与长江路园华新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二幼南屏分园:小焦港河以东、宁海路以西、高庄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东海大道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西、栟茶运河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含银杏花苑)。 3.三幼本部:小焦港河、洋港河、长江路、安平路合围区域;小焦港河、洋港河、安平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作为与长江路城南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三幼尚府分园:永安路、小焦港、安平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 三幼御府分园:隆安路(原镇南路)、永安路、红光河、黄海大道合围区域;永安路、小焦港河、长江路、安平路合围区域作为与长江路幼儿园的公共服务区。 4.长江路园本部:如海河、永安路、曙光路、长江路区域;如海河、隆安路(原镇南路)以西、长江路、安平路合围区域;隆安路(原镇南路)、永安路、长江路、红光河合围区域;如海河、永安路、老通扬河、曙光路合围区域(与二幼本部的公共服务区);永安路、小焦港河、长江路、安平路合围区域作为与三幼御府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长江路园华新分园:华新壹品和华新御元小区(与二幼彩虹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长江路园城南分园:永安路、中坝路、黄海大道、高庄路合围区域;小焦港河、洋港河、安平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作为与三幼本部的公共服务区。 5.明道园本部:永安路、洋港河、江海路、长江路合围区域。 明道园恒源分园:凤山路、通榆路、新通扬河、老通扬河合围区域(含凤山村14、15组,教师新村,凤凰府邸,通榆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北老海安镇区域村民)。 明道园闸西分园:钟涵河、如海河、新通扬河、老通扬河合围(三里闸村)区域;园庄村三至八组。 6.高新区实验园:如海河、永安路、黄海大道、东海大道合围区域;如海河、隆安路(原镇南路)、安平路、黄海大道合围区域;永安路、小焦港河、高庄路、东海大道合围区域。 7.七星湖园:通榆路、通扬河、长江路、栟茶河合围区域(含开屏村3组、5组和银杏花苑)。
来源:海安教体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