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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问题 包括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 其中还有一项交通违法行为 同样不!容!忽!视!
逆向行驶
违法地点:宁海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2日
违法地点:黄海大道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2日
违法地点:宁海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2日
违法地点:黄海大道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2日
违法地点:宁海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2日
违法地点:宁海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3日
违法地点:长江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3日
违法地点:长江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3日
违法地点:宁海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3日
相关法律法规01逆向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逆向行驶会导致可视范围变小,视觉盲区增大,难以很好观察路面情况,易导致交通事故。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022022年12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新增了对电动自行车头盔技术要求,解决了电动自行车头盔标准缺失问题。 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挑选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同时按规定戴好头盔。 03违规载人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海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每一次逆行都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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