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富豪因病离世,数十家公司无人管理!海安法院这样判…

[复制链接]
查看11188 | 回复1 | 2023-2-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通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22十大典型案例
3465cc8a8aab74f50842201f5f2dac60.jpg

日前,海安法院召开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本次案例涉及破产和解、家事纠纷、网络购物、保险合同纠纷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例类型,对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规范引领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即日起,海安法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布。

袁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基本案情】

袁某因病离世,未留下遗嘱,留下数十家公司无人管理。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年迈的父母,以及分别与三位前妻生育的三个孩子袁甲、袁乙、袁丙。因继承人对遗产管理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袁丙的母亲以袁丙的名义向海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袁甲为袁某的遗产管理人。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袁丙作为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向法院申请指定袁某的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袁乙虽未明确表示同意指定袁甲担任遗产管理人,但其向法院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行为表明其无意于担任遗产管理人,其也未对指定袁甲为遗产管理人提出异议。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及袁甲亦愿意担任遗产管理人等情况,法院指定袁甲担任遗产管理人将更有利于遗产的有效管理,亦能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件属于南通首例。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财产形式日趋多样,债权债务交错,一旦出现所有人未立遗嘱便溘然长逝的情形,便会给继承人留下不确定的遗产范围与债权债务。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继承法》并未设立系统、完善的遗产管理制度。《民法典》出台后,填补了现行继承立法的漏洞,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确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等,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继承纠纷,还能够保障遗产上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

因袁某生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便因病离世,致使数十家公司无法正常运行,不仅不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利于继承人、债权人的权利实现。通过指定遗产管理人,使得相关企业能够正常运转,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从长远角度来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飞速通云端 | 2023-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