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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日前,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制定了《海安市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除履行法定义务、工作职责之外,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奖励。
(一)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经查证属实,根据涉案金额,每制止1起奖励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
(二)提供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三)提供线索举报被我市公安机关上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我市活动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根据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四)提供线索举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五)直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事迹突出程度和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并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海安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举报的线索要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并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多人同时举报(抓获)同一线索(嫌疑人)的,由行为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 举报途径包括: (一)通过“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通过我市公安机关的微博、微信私信功能等社交平台举报; (三)到各派出所当面举报。
公安机关对及时劝阻制止、线索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将认真受理,告知有关奖励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行为人联系方式,及时开展查证,并向行为人反馈查证结果。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嫌疑人被依法作出处理后,符合奖励标准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行为人颁发奖励金,行为人接到通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在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取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领奖。 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人员,除本级奖励外,我市公安机关还将按照南通市有关奖励办法的规定,为行为人申报上级奖励。
警方提醒 行为人应当对参与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对伪造、夸大事实骗领奖金 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