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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审结该院首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被告人韩某受被害人王某父亲委托,自2021年7月初开始教授王某挖机操作技术,并负责王某学习期间的日常照护。2021年8月18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韩某利用师徒照护关系的便利条件,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被性侵时为14周岁,后被害人王某父亲报警。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利用照护职责,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