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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海安市公安局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全市电动车销售门店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深入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仔细核查了电动自行车商家的经营资质,并对店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标牌、标志、“3C”认证标识、合格证以及电动车的结构等进行检查。经查,在3家电动车销售点发现有待售的电动自行车外观形状与合格证上的图案不一致,涉嫌改装加长车座、改装车辆尾部结构的情况。检查组人员告知,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销售违规车辆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海安市公安局将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宣讲、法规宣传,督促电动车销售单位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良好的电动车经营秩序。同时,请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看准3C认证证书,并认真核对车辆合格证等信息,依法登记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