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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海安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市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请广大车主车主朋友注意了,若您的爱车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12月1号之后将被限制在城区通行。您有两条应对方案,第一及时联系交运部门淘汰您的爱车,并享受相应的补贴,用以跟换更环保节能的交通工具;第二规划合适的绕行路线,避开限行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