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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礼让行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体现是的城市的温度、文明的程度。 近年来,海安公安交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秩序好,事故少,文明典范,人民满意”要求,持续加大对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宣传和管理力度。机动车礼让行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驾驶人的普遍习惯。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个别机动车驾驶人未主动做到礼让行人,影响了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的安全感,埋下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对此,海安公安交警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查处。 车牌:苏F0A01S
地点:黄海大道华新一品 违法时间:2022年8月24日 车牌:苏F177V0
地点:长江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时间:2022年8月25日 车牌:皖HA3884 地点:长江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时间:2022年8月24日
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以五十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我们将持续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查处,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做到守法规知礼让,让礼让等待成为最美的城市风景,让文明之光在路上闪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