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从屋顶摔下导致死亡,负责人却不愿承担责任……
各执一词,具状起诉至法院2023年5月,胡某与吉某签订《房屋拆除旧瓦换新瓦施工协议》,约定工程由吉某负责施工。此后,吉某将案涉工程交给于某组织景某等人进行现场施工。施工过程中,景某不慎从屋顶摔下陷入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数月后,景某去世。谈及赔偿事宜,各方争执不下,都认为事故发生与自己没有关系。无奈,景某之子小景将吉某、于某、胡某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人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鉴定先行,让逝者入土为安“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是我国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因三被告对景某死亡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不予正面回应,小景暂时无法安葬父亲遗体,随即向法院提出了死因鉴定申请。王志勇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各方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和质证。
“此次不是为了确定各方的责任承担,而是要求各方明确回复景某的死亡与案涉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们需要赶紧启动鉴定程序,也好让景某早日入土为安。”一番思想工作之下,三被告均同意鉴定。
经鉴定,景某系颅脑损伤后长期卧床,继发重度营养不良、感染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各方对司法鉴定结果均无异议,小景如愿将父亲的遗体火化。调解结案,合法权益加速实现“除了正常换洗,我得每隔两个小时查看父亲的精神和身体状况,今年刚毕业找了个工作,但是父亲离不开人,我只能辞职靠着一点补助过活。”纠纷处理中,王志勇深入了解到这个特殊的家庭。小景的母亲在其小时候就离家不归,爷爷奶奶也过世很久,只有景某与小景相依为命。发生事故后,年仅24岁的小景独自承担起照顾父亲景某的事务,提及有关父亲的记忆,小景几度哽咽。考虑到小景生活困难的实情,加之此类案件由于责任划定、证据收集等问题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以及后期面临执行难风险,王志勇决定做两手准备,边草拟判决书,边进行调解。但双方差距过大,调解始终未果。因被告所欠外债较多,为了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早日兑现,王志勇在作出判决的当天再次将各方约到法庭,进行最后一次调解。“按照相关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施工人员需要具有高处作业操作证。胡某将工程交给吉某,吉某擅自转交给于某,于某组织景某等人进行现场施工,但吉某、于某、景某等人都不具备相关资质。三被告均具有选任过错,且施工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景某已超60周岁,且不具备高处作业操作证,阴雨天气,执意参与施工,未系安全绳,对自身安全没有尽到谨慎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王志勇从各方责任入手进行释法说理,阐明调解的益处,双方意见渐趋一致。最终,在历经一次庭审、两次调查、多次电话沟通和现场调解后,该案以调解结案,三被告共计赔偿小景70余万元。拿到赔偿款后,小景向王志勇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一面锦旗,是感谢,更是激励。高新区法庭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感及担当把实质性化解矛盾、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用心做好矛盾化解的“最后把关人”,最大限度实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扩散、纠纷不增加,以实际行动为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润色赋能。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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