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12人!
近日,南通多家法院发布悬赏公告↓↓↓通州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南通龙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伟、周燕敏、江西龙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叶文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南通龙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通海村。
被执行人:高伟男,1964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竹行村一组68号。
被执行人:周燕敏女,1964年3月1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村周巷10号。
被执行人:
江西龙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芦田工业园区轻工产业基地。
被执行人:叶文君男,1986年5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饶州街道下棚巷101号。执行金额为593365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南通龙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伟、周燕敏、江西龙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叶文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侯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侯炯男,1978年7月14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侯家村三组。执行金额为157369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侯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瞿观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瞿观林男,1993年4月22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星湖城市之星10号楼704室。执行金额为524258.43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瞿观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建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刘建明男,1987年10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葛坳乡大田村老屋组36附2号。执行金额为10929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刘建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止)。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夏炳连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夏炳连男,1991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李港村19组39号。执行金额为257766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夏炳连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沈佳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沈佳磊女,1994年5月11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双桥村一组34号。尚未执行到位金额为25535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沈佳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海门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潘学标,男,1963年12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5196312236197,汉族,住址海门市正余镇王灶河村十组5号。悬赏事由:申请执行人吴锦生与被执行人潘学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本院(2015)门四民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潘学标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吴锦生劳动报酬及利息人民币95000元,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318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悬赏条件及奖励: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人民币1000元。2、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20%支付报酬。机场、码头、车站、酒店等单位和人民群众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待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执行到钱款后,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请先予控制,并速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13-68902180、13951306110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孙进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孙进军,男,1986年4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21198604128435,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临涣镇姚湖村大孙家庄78号。申请执行标的:蔬菜及框子款90269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999元、违约金10000元。凡是提供被执行人孙进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止)。举报电话: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9983012、13813759402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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