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海安市人民法院南莫人民法庭的公告
公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撤销海安市人民法院南莫人民法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自2024年1月2日起,原海安市人民法院南莫人民法庭停止对外办公。2.自2024年1月2日起,原海安市人民法院南莫人民法庭管辖区域的案件由海安市人民法院墩头人民法庭管辖。调整后海安市人民法院墩头人民法庭管辖案件范围为:墩头镇、南莫镇、白甸镇,以及隆政街道德兴村、建设村、联合村、林桥村、隆政村、自由村。
3.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请以相关通知上载明的具体地址为准。
4.当事人如需寄送材料,请邮寄至海安市人民法院墩头人民法庭:海安市墩头镇墩西村六组墩头西路29号,邮编226600,联系电话0513-68332386。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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