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海安王旭荣!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广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旭荣,男,1974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7403087915,住海安市墩头镇东湖村十三组28号。执行案号:(2023)苏0685执恢58号执行案由:健康权纠纷执行标的:88182.21元及相应利息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12月1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10日24时止)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电话:0513—6833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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