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骂海安交警!
如今网络社交已是我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用朋友圈、微信群记录生活的点滴已成为习惯分享开心的片段吐槽不顺心的事……
但是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不当言论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烦恼
5月21日,我市男子杭某在其朋友圈发布辱骂正在依法履职交警的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到案后的杭某对自己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遵守法律,不再发布不当的言论。
目前,杭某已被海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民警执法权威不可挑战,对于一切辱警、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请问如何处罚的? 依据那几条?
这新闻 有头无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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