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一男子在海安谋害、盗窃、殴打他人!
狗是人类的朋友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竟谋害、盗窃他人家犬被阻止还殴打他人那只能“赏”给他一副“银手镯”了外地人孙某为谋取私利,来到海安盗窃犬只,在盗窃一村民家养犬只时被热心市民刘某发现并阻止,孙某为了逃跑竟将刘某打伤。4月25日,由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依法宣判,法院以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22年11月,租住在扬州市的孙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海安市某村,用事先准备好的弓弩发射毒镖毒杀犬只。正当孙某将被害的犬只收进包中时,被路过的刘某发现,由于刘某的爱犬曾被人偷走,看见孙某盗狗的行为,刘某十分气愤,当即驾驶摩托车跟随,并质问孙某是不是在盗窃他人的狗,孙某见状即驾驶摩托车加速逃跑,刘某驾驶摩托车追赶。追赶中,双方摔倒在地,在孙某欲扶车继续逃跑时,刘某上前阻拦,孙某为躲避刘某的抓捕,对刘某进行殴打,后孙某趁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身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2022年12月,孙某在其扬州市的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3年2月,该案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2023年3月20日,海安市检察院以孙某构成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作出上述判决检察官说法狗是人类的朋友,毒杀、盗窃犬只的行为残忍、违法。广大养犬居民,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爱犬。如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报警。文中孙某在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刘某见义勇为 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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