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安!电动车醉驾、逆行,引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里的“车”不少人以为只是“汽车”其实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4月5日21时56分许,何某冬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海安市宁海南路与旺池东路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至该地段的曹某发生碰撞,致双方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经检测,在何某冬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2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逆行
=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01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危害人在饮酒后,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此时,无论你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会反应不及时而引发交通事故。
0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危害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时由于可视范围小,视觉盲区大,发生突发情况时反应时间短暂,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容易堵塞非机动车道,导致交通拥堵,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驾驶任何车辆
都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严惩! 曹某靠右行驶属于逆行?
请问行人如和曹某同线路,是否逆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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