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请海安水务集团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按照产生者付费和简便高效、便于操作的原则,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成本调查、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我市出台了《海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税务局委托水务集团代征,征收标准为5元/每月每户。对用水量不满 2 吨/月(含 2 吨)的住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予征收。对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户、市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困难群体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既然是政策,咱们老百姓肯定遵守执行,该上交的费用一分不能少。
但是一个小小的BUG,请问水务集团的领导有没有注意到。水务集团也属于国企,员工待遇也不错,民生问题,也应该替老百姓想想。
按照管理办法是用户超过2吨/月征收垃圾处理费5元/每月每户,可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大的漏洞。水务集团是每2月收一次水费,也就是说每户超过4吨水就要交10元垃圾管理费。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用户第一个月用不足2吨水,第二个月超过2吨水,按照政策,老百姓应该交多少管理费?是不是5元?请水务集团相关领导答复。
一户5块不多,全市这没多户就不少了!
解决问题其实很简单,水费每月交一次,那就得麻烦咱们国企水务集团的员工辛苦点,把老百姓家当月的表数弄清楚!
事实是你只要用水了,不管用多少,这个费用都要交
这个帖子虽然错字别字多,但有理有据,支持!!! 政府要收费,只能执行!因为政府是人民政府! 水务集团的领导是不是忙着下基层抄水表了?麻烦尽快正面回答该问题,谢谢! 垃圾处理要给处理垃圾的企业一定的费用! zwchaian 发表于 2023-4-27 09:30
垃圾处理要给处理垃圾的企业一定的费用!
你可别误解了,垃圾处理费给是应该的
但是两个月混在一起收那就不明不白了
再就是到目前为止,还有不少水表每个月水量是估算的,倘若家里几个月没人不用水,钱还是一样被收了,这样说明白了吗?
合法合理的收费要求,当然要执行。但问题是怎么执行,同样重要!否则,会让居民误解为政府的政策有问题?
所有执行者都应主动、细致、贴心地,把政府的政策贯彻落实好。 既然,有人提出来了,如果是合理的,就应有所回应或改正。是不是确有问题?问题在哪里?不要让好政策堵在所谓的最后一公里
那些似是而非的帮腔回贴,不如不发。把网民当S子,让人看了不舒服,反而引发旁观者的评论欲——此类问题其实不限于此贴
请水务集团领导抽空解答下! 哈哈!忙! zwchaian 发表于 2023-5-9 08:55
哈哈!忙!
呵呵看来领导不是一般的忙!
难怪有能耐的人总是往大城市跑,大上海到目前为止还没收过垃圾费,而且人家的每个垃圾房是每天有专人人管理 :time::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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