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安这家公司试用期离职不给工资!
“我终于拿到了工资,万分感谢你们!”昨天上午,马女士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记者。7日,市民马女士就工作两天后离职、公司却拒发工资一事,求助本报新闻热线。记者多方联系后,在政府职能部门帮助下,马女士讨回了工作两天的250元工资。1月28日,马女士经朋友介绍参加江苏南徐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保洁人员招聘,并顺利通过该公司面试。工作两天后,她发现工作实际情况与预期不符,且认为工资待遇不合理,不得已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索要工作两天的工资。然而,该公司却以“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为由拒付劳动报酬。无奈之下,马女士求助本报新闻热线,希望能帮她拿到应得的工资。
7日,在接到市民求助后,记者联系了市12345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将市民诉求及时反映。海安市人社局在接到12345在线平台通报的有关情况后,立即与马女士及涉事公司取得联系。在多方协调处理下,马女士终于拿到工资。
“昨天晚上,物业公司的班长就带着250元现金把拖欠的工资还给我了。很感谢政府部门和新闻热线的帮助,仅仅1天时间就将事情圆满解决了。说真的,没想到!”马女士的惊喜溢于言表。劳动者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马女士对自己的维权经历感慨万分,钱不多、事虽小,但却实实在在温暖人心!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为由拒付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律人士明确表示,即使是试用期,也应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拒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合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海安市政府服务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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