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2288 发表于 2022-12-7 13:38

事发海安!2人共损失40余万元!只因...


紧急预警      近日,我中心在梳理诈骗类警情中发现: 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的诈骗案件数有所反弹。诈骗分子以当事人银行卡涉案、涉嫌犯罪为由要求当事人转账到指定的“安全账户”待查或要求屏幕共享进行转账,诱导当事人上当。

案例警示:1、2022年11月30日,我市居民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南通公安”的电话,对方称其涉嫌洗钱犯罪并要求其添加对方微信,王女士按照对方要求操作后,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的“安全防范”APP,后根据对方指导进行操作,损失30余万元。
2、2022年11月28日,我市居民李先生接到一自称是“苏州公安”的电话,对方以其涉嫌洗钱犯罪为由添加其微信,其按对方指导下载屏幕共享软件,后在对方的指示下操作,将自己建设银行卡内资金转移至名下其余银行卡里的,对方因屏幕共享知晓其银行卡账号和密码,随后即将卡内资金转走,损失12余万元。
套路解析: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银行账户、电话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或者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包裹藏毒等违法犯罪,以此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进而实施诈骗。为增加可信度,一些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法律文书。为远程获取受害人手机上的个人信息,诈骗分子常常要求受害人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APP。为使受害人处于完全被操控状态,诈骗分子还会诱骗受害人到酒店等封闭空间,阻断所有短信、来电等外界联系。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些诈骗分子还会冒充不同部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领取补助补贴、奖学金,医保卡、证券、金融账户被冻结,出入境证件异常、失效等为由实施诈骗。特别是近期一些诈骗分子以受害人涉嫌散布疫情谣言、贩卖假口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为由进行诈骗,影响恶劣。
警方提醒:1、凡是电话中自称“通信管理局、电信运营商、银行、保险、邮政”等客服人员,以您“个人信息泄露、涉嫌洗钱、涉案”等理由,主动帮您转接“公安机关”的,都是诈骗!2、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或者其他通讯交友软件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3、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4、公检法机关是不存在“安全账户”“验资账户”的,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验资账户”的,都是诈骗!
我市居民在接到自称“公检法机关”电话,无法判断对方身份时可拨打来电显示的归属地公安110进行核查(当地区号+110),或直接向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海安公安反诈中心(0513-8896 8215)进行咨询。
2022年12月6日海安公安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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