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政府通告
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现通告如下: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为: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含)以东、盐通高铁(含)以西合围区域,该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放。二、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外,法律、法规对禁放地点和禁放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五、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废止。特此通告
海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
一图读懂(市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来源: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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